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有了结果。因用棉纱封堵空气质量监测仪,西安7名基层环保工作者被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承担法律责任。环保部表示,这是该部联合公安部历时15个月重点督办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刑责的第一案,必将对地方政府和环保系统起到强烈震慑和有效警示作用。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治理的“晴雨表”,它反映着地方环境质量如何,有没有超出预警范围,是否需要调整治理方向和对策等。“晴雨表”一旦弄虚作假,环境监测的预警效应就大打折扣,不仅会干扰治理判断、贻误治理时机,也会折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因此有一种看法,“数据被污染,比环境污染更可怕”。然而,随着“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出台,相关部门屡次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某些舞弊行为依然层出不穷,其中既有企业制作“阴阳台账”等篡改数据,也有很多企业待督察组走后“重新开工”,更有不少地方部门主动造假,或袒护造假企业等。此次被判刑人员即为基层环保工作者,依据为年初实施的“两高”司法解释(监测数据造假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通过将造假入罪变成司法实践,强有力彰显了环保部门的治理决心。
如果说对数据造假追究刑责,是堵住界定难、入罪难等相关惩处环节的漏洞,那么反思造假机制并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改革,是从源头扎紧“制度的篱笆”。监测数据在高压管制下依然弄虚作假,点出了造假行为有其固有的利益生成机制,特别是一些基层环保工作者主动参与造假,更说明环境监测体制有些问题亟待捋清。此次造假事件中,造假者承认是地方分配了监测指标,不得已而为之,又特别指出当地环保部门有暗示和授意,将问题指向监测事权。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方式是“中央对地方考核”,但在监测事权上则模糊不清,如对于国控环境监测站点,虽然中央有名义上的监测事权,但财政支出和地方共同承担,导致监测站点受到地方行政干预,出现了“考核谁,谁监测”等问题,而通过将监测事权收回至中央,将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可以更好地解决“利益生成机制”。
环保部于去年11月印发的《“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要求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但从当前实践来看,事权上收还面临着支出责任的问题,一些完全属于中央的监测事权,如国控点位监测和运维,可以不再由中央与地方共担,改由中央承担财政支出责任,获取的数据与地方共享。另外,事权上收不仅要着重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省以下也应该展开垂直管理,重点理顺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各级环境监测数据公平、公正、有效,如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监测机构,实现“省级考核、省级监测”,依此往下类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当前,地方行政保护或直接干涉环境监测数据等一系列行为,已经干扰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推进。要使一切有碍环境守法的行为无处遁形,不仅要加大惩处,更要从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入手,从源头排除对监测数据的一切干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