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健康脱贫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深入整改“健康脱贫力度仍需加大”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目标任务。我省将全面落实健康脱贫“保、治、防、提”各项政策措施,贫困人口慢性病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医疗服务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重点疾病和慢性病综合防控不断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加大贫困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和贫困患者诊疗行为,保障健康脱贫政策平稳实施。制订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保实施方案,以及补充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各项政策要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并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收取住院预付金。
加大大病专项救治和重点疾病防控力度。做好因病致贫、返贫摸底调查“回头看”和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实现健康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精准防治。按照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和重点疾病防控指导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疾病筛查确诊和集中救治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病的专项救治。县乡医疗机构要设置贫困人口健康病房,优化医疗服务。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
加大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保障和推进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规定足额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好“351”兜底和“180”补充医保政策。通过追溯补偿,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180”补充医保政策。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设立健康脱贫工作机构,确保有人负责、有人干事。强化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强化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健康脱贫“保、治、防、提”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记者 夏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