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公务员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把公开遴选作为设区市以上机关从基层补充公务员的主渠道,为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完善基层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自治区和设区市直属机关从下级机关补充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除特殊情况、特殊职位不适宜公开遴选以外,一般应进行公开遴选。
《通知》还明确,基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也可以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公开遴选,这将有效拓宽自治区和设区市机关的选人视野。
在提高遴选工作科学化水平方面,《通知》要求,一要加强职位分析,科学设置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合理设定笔试面试权重比例、扩大面试人选和考察人选入围比例等,增强公开遴选的竞争性;二要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测什么”,积极探索根据职位类别和职务层次设置测试科目,采取多样化测评方法,注重测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位胜任能力;三要实行差额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短期培训、短期跟班等方式进行考察,全面准确评价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通知》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步入常态化开展、制度化推进阶段,对于领导机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规范选人用人方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罗琦 通讯员 李奇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