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我省全面贯彻执行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等额下浮铁路货物运价,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一是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相应下浮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二是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方法》,已投产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计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有效资产,不再扣减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加价收入。三是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行或委托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等第三方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