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过去一年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3476件,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人均办案数均创历史新高。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坚持依法治山、依法治水、依法治海、依法治矿,形成多层、立体、全面保护的生态环境司法格局。
在理念和实践创新的同时,福建高院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海洋环境生态司法保护、专家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闽台交流合作等16项工作机制,推动生态司法“福建样本”优化升级。
同时,福建高院还充分利用1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两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7个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以及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等平台和人员优势,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相结合,努力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
此外,不断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新站位。福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亲力亲为抓部署落实,研究制定21份指导性司法文件,以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另据了解,《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分工方案出台后,福建高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纳入总体规划、作为重点工作来谋划部署推进,并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指导支持全省法院先行先试、总结推广,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