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天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
这是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对香港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也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惠待遇,这将使香港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资保护方面,《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记者,在内地还尚未完全实行的时候,香港对内地投资率先采用了“负面清单”制和基于此的备案制,这为香港投资者打开了一扇大门,也大幅降低了投资门槛,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这有助于港资更广泛、更加无障碍地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的建设。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的全面梳理及更新,也包括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的新合作内容。
一是针对香港业界十分关心的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了专章,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改善合作环境、联合参与项目建设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设立了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内容包括推进和深化两地在泛珠三角区域及前海、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的经贸合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支持香港参与内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等。
三是在重点领域合作方面,进一步深化两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业合作、知识产权合作等14个重点领域的合作。根据香港经济发展的需求,协议对金融、旅游、创新科技、商标品牌等领域的合作,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务实的修改和更新,完善了合作机制,充实了合作内容。同时,新增了“法律及争议解决合作”和“会计合作”条款,为香港的专业服务提供新的机遇。
白明认为,借助CEPA两个协议的签署,香港航运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的地位与珠三角地区制造业中心的地位,将得到更紧密的结合。在珠三角地区当前转型升级的现阶段,两地在投资方面的合作也会更多。由于香港本地的实业不太多,进一步开放后,两地间更多的将是合作,香港的资本也可以与内地的其他要素更好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