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6月29日电(记者 刘姝君)记者29日从福建省经信委获悉,福建日前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预计帮企业减轻负担约131亿元。
福建省经信委副主任兰文介绍,2016年,福建省施行“1+N”模式的降本政策体系,即围绕着降低企业成本的核心意见,出台了37份配套政策文件,全年实际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353亿元。
本次出台的措施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税、降低涉企收费等6方面分别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
在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上,用电方面实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政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380亿千瓦时,执行趸售区峰谷电价,执行丰弃水电价,直供区执行峰谷电价等。
用气方面,规定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3月1日起相应下调了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0.078元/立方米,4月1日至30日下调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0.0556元/立方米,1至6月合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5.18亿元。
在降低企业税负上,对符合产业政策但确有困难的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允许有3年的追溯期。对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收入,可按9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免征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