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纸品”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同时被出具警示函。
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表示立即进行整改。公司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并表示今后将更加充分地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目前,公司已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还表示,今后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六条现代化纸板生产线,八台套纸箱生产线,三、四、五色印刷机各两台套,是华东地区最大的纸板生产厂家。目前公司已于2017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公司将以新三板挂牌为契机,争取2019年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