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矿产勘查形势,呼唤着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国内地质勘查投入,已从2012年512亿元的最高点,下滑到2016年的247亿元,其中还含有77亿元的基础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投入实际上为170亿元。在2016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我在发言时提到,国内固体矿产勘查投入,2017年还将继续下降。其原因是,各级地勘基金未达期望的运作目标,投入变现比例低,地勘基金资金池已基本干涸;财政资金也不再投向商业性矿产勘查;大型矿业公司基本停止了高风险的预查普查;社会投资在前一轮勘查热潮中受伤很重,大多数已远离了找矿领域。勘查资金,成了矿产勘查生存的瓶颈,矿产勘查需要矿产勘查资本市场。
国内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一直是地勘行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做了大量的研讨和试点,但至今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表现在,缺乏完整的资本市场的各类市场主体,未构建成风险勘查投资的规则体系。其难点在于,矿产勘查是高风险投资,和IT、生物制药的投资有相似之处。高风险找矿,国内相当于概查、普查;国际上相当于踏勘、草根勘查、找矿、绿地勘查等。
风险勘查投资特征是:首先,是把资金投向具有很大失败危险的领域,找矿风险很高,成功率很低,周期很长,必须要有相应的运行和回报机制,来吸引风险勘查投资者;其次,风险勘查是投向一个“找矿故事”,投向一个找矿创意,这个找矿的设想,要能打动风险勘查投资者;再次,风险资本,要投向有野外经验和技能,最有能力实现找矿设想的地质学家,风险投资不仅要看地质潜力,更重要的还要看人,落实到找矿人;第四,投向小型勘探公司,小型公司的总资产少,市值小,一旦找矿成功,投资才具有高成长的前景,这是风险勘查投资所追求的。
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主角,是证交所和各类风险勘查基金。证交所是风险勘查融资的主场,主要有多伦多、悉尼、纽约、伦敦、约翰内斯堡等5处证交所,国内和亚洲地区还没有为风险矿产勘查融资的成熟的证交所板块。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以及矿业公司内的风险投资资金,是风险勘查出资的主力。在多伦多,就有70多家有投资矿业业务的基金公司,所含的千余支基金,有不少是从事风险勘查投资的。不同的基金,对投资的矿种、国家和地区,以及勘查阶段,会有不同的偏好。在国内,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规定要有三年的业绩,加上矿产勘查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国内从事找矿的勘查公司无法在深交所上市融资,在港交所也难于融到风险勘查资金。在矿产勘查火热的那几年,国内成立了一批风险勘查基金公司,其创业的精神可嘉。由于缺乏团队和经验,运作不当,高点猛冲,当勘查形势快速逆转时,猝不及防,被深度套牢,至今缓不过来。
建设国内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已进行了多年探索。天津、北京、重庆等地都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但并未达到预期设想。我从勘查资本市场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规则出发,分析一下国内勘查资本市场建设的7个问题,也是未来勘查资本市场建设的7个要点。只是探讨问题所在,业内对存在问题达成了共识,建设勘查资本市场就有了基础。
第一,地质资料真实性,是建设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根基。
世纪黄金勘探诈骗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1995年10月,Bre-X公司公布,在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发现了巨型的“布桑金矿”。随着大量钻探投入,探获的金资源量由142吨很快上升到2013吨,还传出了远景可达2万盎司,即6250吨资源量的天文数字。令人激动的“找矿好消息”不断传来,公司的股价飙升了近千倍。1997年3月27日,造假的定时炸弹爆炸,股价暴跌,坐了一次财富的“过山车”。这个68亿美元市值的上市公司,瞬间就从人间蒸发,勘查投资者损失惨重。Bre-X的诈骗案,震动全球。当时,《人民日报》社刚刚创办的《环球时报》用整个头版,报道了这个世纪勘探丑闻。《中国矿业报》也发了长篇通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致使整个业界蒙羞,初级勘查公司失去了信誉。资本市场对风险勘查失去信任,造成了长达五年勘查投资市场的低迷。这个案例说明,没有地质资料真实性,就没有勘查资本市场,勘查造假将重创勘查资本市场。
这几年,国内矿产勘查造假,地质资料失真的情况呈现泛滥的趋势。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一个长篇报道为例,看看国内矿产勘查资料作假的严重性。一位造假者在内蒙古凭空捏造出6个铁矿的详查报告。这里面,有帮助编详查报告的,有凭资质进行评审的,有备案资源储量的,有颁发采矿证的,可以说是一路绿灯。报道中提到,其中一个采矿证,就卖了2900万元。在这一报道中,央视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员,政府部门的官员说,他们没有责任;地质专家说,他们也没责任;评审机构更是推得一干二净。投资者进入矿区后,根本采不出矿,真是欲哭无泪,只能自认倒霉。如果说地质资料造假,相关各方都没责任,那就是对造假的监管缺位了,勘查市场的规则出了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谁还敢接盘勘查的找矿成果。投资者对勘查市场失去信心,何谈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央视的这个报道,发人深省。
勘查市场监管的核心是严管地质报告质量,严控地质报告造假。2009年,我在《中国矿业报》头版发表长文“勘查造假,一枚未引爆的炸弹”。文中历数了勘查造假的12种手法,中央电视台也报道了。见报后,有的说,这只是个别现象,不要以偏概全,不要抹黑;有的说,这事情,地球人都知道,只是没有人会出来说。由于对地质资料造假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造假的宽容和不作为,以及监管缺位,地质资料造假的情况越演越烈,造假者骗取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暴利,即使穿帮,赚了也就赚了,只是重创了勘查投资市场。一块探矿权,其下埋藏的矿产和找矿潜力看不见、摸不着,探矿权价值取决于一纸勘查报告对它的描述。探矿权的价值,是勘查资本市场融资的基础。不解决地质资料真实性,勘查行业就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就无从谈起,矿产勘查公司上市就是纸上谈兵,缘木求鱼。
第二,打击地质资料造假,要依靠法律惩戒的震慑作用。
造假带来暴利,仅靠行业自律,是苍白无力的。讲一个跨境提供虚假地质资料,受到法律惩戒的实例。加拿大西南金矿公司在云南东川播卡开展金矿勘查。公司总裁帕特森为了推升公司的股价,掺入了一些虚假的化验资料,将黄金资源量由20吨夸大到150吨。2007年7月,播卡金矿地质资料造假被揭露,加拿大骑警跨国取证,帕特森被判6年监禁,并用全部家产承担1550万加元的法律和解费用。这是《温哥华太阳报》的报道。我2008年为此事写过内参报道。帕特森先生的结局,对所有的勘查造假者,都应当是一个警示。
国内对勘查造假过于宽容,致使勘查造假泛滥成灾,难于遏制。矿产勘查造假,引发了大量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由于没有针对勘查造假的法律惩戒条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做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比照伪造公文罪量刑。和其他经济诈骗相比,还是量罪畸轻。伪造公司或事业单位公文,最高刑期三年,而经济诈骗罪,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期就是十年。前面说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铁矿就骗了2900万元。这方面的一个专门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更是软弱无力,编了假报告,只是“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连吊销矿业权,取消勘查资质的硬话都没说。地质报告中,还有大量地质工作质量不高,专业表述模糊的问题,影响着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就不在这里进一步讨论了。总之,不从法律和制度上遏制勘查造假,就谈不上建设勘查资本市场。
第三,制定矿产信息的披露规则。
Bre-X世纪黄金勘探诈骗案以后,矿业投资界痛定思痛,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抓住勘查信息披露这个关键问题,制订了NI43-101。该法规1990年颁布,以后根据资本市场的反映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NI43-101不是勘查技术标准,只是矿产勘查信息披露的规则和程序,规范用于融资的地质技术报告的编制,尽力避免地质信息的造假和失真,最大限度地保护勘查投资者的利益。
信息披露程序合符规则,不是技术问题。NI43-101对地质报告的用词,做出严格定义和明确解释;对书面报告披露的形式和格式,做出规范,划定了禁止披露的内容;对分析数据、勘查结果、资源储量的披露,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明确了报告编写人的资格和责任,在勘查现场的工作要求;资格人士对地质报告的法律承诺等。有一些要求,国内地质报告中还没有,例如对商业实验室的评述,样品运送过程中安全性的描述等。总之,合规的NI43-101的矿产地质技术报告,才是资本市场融资的依据。
第四,资格人士在勘查资本市场中的作用。
在加拿大,称为资格人士,即QP;在澳大利亚,称为合资格人,CP。他们有资格编写地质技术报告,包括勘查设计、勘查进展、资源/储量估算等各类报告。如果不是资格人士编写的报告,经资格人士签名认可,也可以为资本市场接受。资格人士出具报告或签名,必须进行现场工作或调查。资格人士对编写地质技术报告,要对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签名表示同意,承诺对技术报告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只要有累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方面的经验,隶属于某个专业协会,即可成为资格人士。只有资格人士,按照NI43-101或JORC的要求,编写或签名的地质技术报告,才能为勘查资本市场接受。
国发【2016】11号文已经明确,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不再要求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来编制地质报告,取消单位勘查资质的改革已经启动。在境外,对矿产勘查公司,没有市场准入的勘查资质和级别的要求。以不同职称专业人员的多少、仪器设备的数量,来核准勘查资质,划分等级。实际上,这与找矿能力、资源储量可靠性,不具有必然的相关性。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单位按资质标准要求,至少要拥有5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6台。像这样的标准,有何意义?3年前,澳大利亚AusIMM认可了中国首批合资格人,现在全国已有130位AusIMM认可的合资格人。这些合资格人编写的地质技术报告,或签字认可的报告,在国外的勘查资本市场上,还没有起到广泛的和实质性的作用,我们还需要自己的“合资格人”。
由单位负责向以个人负责过渡,尽管难度很大,但这一改革方向是明确的,也是必须的。为了建设勘查资本市场,建立由协会注册管理的中国合资格人制度势在必行。
第五,风险勘查投资要有合适的企业载体。
勘查风险投资很少选择未上市的私公司投资,最好是投资上市的勘查公司,因为这类公司信息公开,勘探信息发布规范,相对真实可靠。投资上市的初级勘查公司,投资就有一个退出通道,勘查成功可以及时变现,有问题时可以及时退出,减少损失。投资载体要适应风险勘查投资的要求。投资载体过大,即使找矿成功,也很难获得资本的高成长。
奥列连资源公司是一家在多伦多上市的小型的初级勘查公司,在厄瓜多尔发现福卢塔北金矿,股价上涨70倍,再次体现了风险勘查投资的魔力。找矿成功推动股价上升,风险投资实现资本高成长,勘查投资获得高回报,这就是矿产勘查投资者所希望的路径。只有在上市的小型初级勘查公司这个载体上,才能得以实现。
国内风险勘查投资,目前还缺乏适当和众多的企业载体。这次体制改革后,约80%的地勘单位,定位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无法成为投资对象;大型矿业公司盘面太大,勘查成功,也难以见到资本的成长,不为风险勘查资本青睐;国内小型矿产勘查公司凤毛麟角,还难以担起找矿主力军的作用。在深交所的创业板,中矿资源成功上市,但公司主营是钻探工程,在连续3年利润达标后,才得以上市。西凯矿业以矿产勘查起家,现已成长为集采矿、工程承包、矿产勘查多元化发展的中型公司。这次改革中,有的省区,全局整体转企,这类公司,管理层次过多,也难于成为风险勘查投资对象。我国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形成一批合适的企业载体群,还有一段路要走。
第六,技术标准要适应资本市场,建立勘查资本市场的共同语言。
全球只有个别国家由政府来颁布勘查技术标准。政府颁布的标准,权威高,但刚性大,难于随着市场的变化、技术的进步,进行适时修订。政府不应当管达到什么品位才算是矿;也不应当操心用什么钻探网度,控制什么级别的资源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储量的标准是由行业协会制定的,如加拿大冶金矿业协会定的“资源量/储量的标准和指南”。即使是协会的标准,也没有规定什么品位才是矿,不同的资源储量级别对应什么勘探网度。
这给了资格人士宽广的运作空间,考验着他们的技术水平,也加重了他们的责任。按这个标准编制的地质技术报告,是勘查资本市场交易双方沟通的语言,可以起到保障投资者利益并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国内地质勘查规范不适应勘查资本市场建设。GB和DZ固化了灵活的矿产勘查。例如,钼矿床一般工业指标要求几十年不变,不能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变化,加上打到边、探到底的习惯做法,会产生探获资源量脱离矿山合理的设计产能,提交了市场难于容纳的呆矿。其结果,使勘查资本市场难于运作,不利于勘查资本市场建设。值得关注的是,技术标准的制定向行业协会等中介过渡,这一改革已经启动,将有利于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
第七,矿产勘查投资市场的建设,必须有勘查投资基金的参与。
上世纪90年代,曾有数十家西方初级勘查公司在投资基金的支持下,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例如Haywood等证券公司,还有许多基金参与投资。投资金山矿业公司,探明内蒙古乌拉特中旗217金矿,现为长山壕金矿,日堆浸30000吨,是黄金集团公司的旗舰矿山;投资希尔威金属公司,探明河南洛宁沙沟铅锌银矿,现为河南发恩德公司的主力矿山,日采选2500吨。在矿山普遍经营困难的2016年,该矿的盈利业绩仍然很好。Haywood等投资基金获得了合理的回报。
投资基金是风险勘查投资主体。以Sprott基金公司为例,该基金公司设有4支资源私募基金,开展贵金属、贱金属等资源产业的投资。该基金长期跟踪2400家勘查公司,积累了全球的勘查信息,并适时更新。每支基金的投资评估团队,由地质、采矿、法律、财务人员组合而成。地质师评估资源/储量的可靠性与找矿潜力,采矿工程师评估目标矿床的CPAX和OPEX,律师分析勘查与开发,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会计师分析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通过团队做出投资决策建议,提高了投资矿产勘查的成功率。
国内风险勘查投资基金遭遇困境,分析其原因,首先,是缺乏对勘查市场的动向的判断,在2010至2012年,国内外勘查市场火爆,高位投入被深度套牢;其次,缺乏全球勘查市场的信息积累,选取投资项目的视野偏窄;再次,缺乏勘查市场的跟踪能力,投资决策过于随机,容易错失机遇;第四,在基金内部,缺乏地质采矿法律财务的组合基金团队,缺乏不同专业的沟通能力。现在,国内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需要有一批可持续运作的风险勘查基金公司。
建设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可以归结为,建立4个相关的市场主体:一是有能为风险勘查上市融资证交所创业板;二是有以风险勘查投资为方向,具备综合评估能力的矿产勘查基金;三是有一批具备找矿能力的初级勘查公司,具有成长空间的小型企业;四是形成了对地质报告质量负责的合资格人的从业队伍。建设矿产勘查资本市场,还要建立4项相互关联的市场规则:一是确保用于资本市场融资的地质报告,数据可靠,真实合规;二是颁布责任清晰的矿产信息披露规则;三是建立因地质资料造假,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法律惩戒条款;四是建立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由行业协会制定的,可及时修改的资源/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