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意味着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全面启动。据悉,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意味着传统的排污收费制度,在实施近39年之后将退出历史舞台。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各级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税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地区税源情况,掌握税源底数,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据了解,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此前已共同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做出了示范表率。
对污染征税,是一个很好的方法,那么怎么来计费呢?下面就来看一下。
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具体到税额标准,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