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收网

行业资讯

下载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环保新闻 »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齐抓共管 环保税开征步入倒计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来源:xunshou  浏览次数:73
核心提示:近期,财政部、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意味着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

近期,财政部、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意味着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全面启动。据悉,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意味着传统的排污收费制度,在实施近39年之后将退出历史舞台。

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齐抓共管 环保税开征步入倒计时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各级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税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地区税源情况,掌握税源底数,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据了解,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此前已共同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做出了示范表率。

对污染征税,是一个很好的方法,那么怎么来计费呢?下面就来看一下。

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具体到税额标准,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最新发布 | 最新供应 | 最新公司 | 回收信息 | 粤ICP备14082258号-1

©2007-2018 广州迅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