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日前,《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出台。《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即行废止。
新版《目录》包含12类,即: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新目录规定,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要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各项工作。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国家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同时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认真对照落实《目录》内容,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