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获悉,对照环保部及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我市起草《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将开展“五大攻坚战”,以重点任务提速突破带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十条》考核指标要求,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秋冬季细颗粒物浓度比2016年同期下降22%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以上。
打好错峰生产运输攻坚战。《行动方案》对我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及焦化、铸造、建材、运输等行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坚持有保有压,精准施策,科学指导钢铁、火电、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和运输。各县(市)区结合错峰生产要求,对区域内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确保错峰运输措施执行到位。同时,开展钢铁企业精细化管理暨污染深度治理行动,对标先进,打造更多环保治理投入的标杆典范。
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各县(市)区和14个市级督导巡查组严格按照环保部“散乱污”企业4条标准,开展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对于列入淘汰类的企业,确保按照 “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将所有“散乱污”企业全部纳入视线,确保不漏一企一户。凡存在瞒报漏报的,将纳入环保督查问责。
打好散煤治理攻坚战。我市是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12个试点城市之一,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和滦南县10月底前全面完成气代煤改造任务。我市划定“禁煤区”“禁燃区”,在该区域内将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禁止燃烧散煤。加大对劣质散煤销售的打击力度,充分利用煤质检查点,严禁劣质散煤流入,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微信等销售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顶格处罚。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要按照省方案要求,在9月底前确保淘汰到位,全面完成“清零任务”。
打好面源、移动源污染防控攻坚战。加大城市外环线及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超载、飘洒查处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市区环境质量。围绕工地、停工现场、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露天矿山整治、散料堆场、重型车和渣土运输车等重点环节实施涉尘全过程监管,切实降低环境污染。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要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安装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加强车用油品监管。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河长制各项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提标、稳定达标。高度重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关县(市)区要采取超常措施,确保11月15日前建成投运。
钢铁、煤炭等企业是属于污染严重的企业,对于此类企业要么关停,要么升级改造,对于水源来说,污水的排放,直接的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也是必须要整治的。环保督查应该国家抓,地方重视,才能搞好环保,给老百姓一个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
对于“散乱污”的治理,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把此项任务摆上政治高度,看重、看大、看急,自觉行动,加快推进。
二是积极宣传造势,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对“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共识。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组织镇安监办、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对镇辖区展开“无盲点、无死角”的铺地式排查行动,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网格化监管作用,让“藏污纳垢”小企业“浮出水面”。针对摸排情况,实行“一日三报”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是坚持铁腕治理,坚决露头就打。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坚决予以关停处理,依法采取“两断三清”。为避免“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加强日常巡查,全程跟踪,坚决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处置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管理要求。截至目前,郑口镇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220家,在治理关停“散乱污”企业的同时积极推动合法依规企业恢复生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