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结合省委环保督察信访案件的办理,进一步明确、夯实了各镇,各部门的环保职能,下发了《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岐山县各镇政府及县级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解决了各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环境保护权责不明确,政府部门权责不对称,环境治理推进较慢的问题;破解了“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的事”“重经济轻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部门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等难题;强化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很好地处理发展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推动岐山经济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