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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市区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 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3  来源:xunshou  浏览次数:75
核心提示:2017—2018年,中心市区(具体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洛江区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下同)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

2017—2018年,中心市区(具体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洛江区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下同)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2019年,中心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2020年,中心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泉州市中心市区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 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日前,泉州市政府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并成立相关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今年1月份,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快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利用的决议》,将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列为“一号议案”。同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赶赴杭州、广州、佛山等城市学习先进经验,并形成专题报告。根据当前泉州市垃圾处理面临的问题和差距,提出“1+5+1”(即:出台1个实施方案,建立5大支撑体系,拟定1份年度计划)的工作对策与建议。

根据《方案》规划,2017—2018年,中心市区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分别处理;2019年,中心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20年,中心市区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实现“小分流”,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织物、废旧玻璃和废旧木材等低值可回收物进行精细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中心市区外,其余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城市建成区参照中心市区的主要目标任务同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害垃圾回收试点工作。农村地区也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据悉,今年中心市区将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鲤城区、丰泽区各推出50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5个社区(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明年,鲤城区、丰泽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中,干湿分离很重要,可以更好的处理好垃圾,所以垃圾分类第一步就是干湿分离,第二步,我们就是将可以再利用的和不可以再利用的垃圾分类,这一步对于以后的垃圾处理也很重要,另外就是有害的垃圾了,比如电池,这一类垃圾要特殊处理。

试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强制分类

2017年,中心市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鲤城区、丰泽区各推出50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5个社区(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2018年,鲤城区、丰泽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2019年,在各试点推行“四分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餐厨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处理。

2020年,中心市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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