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6月14日,省政府第1次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议定形成《省政府第104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对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的,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截至8月底,合肥市庐江龙桥工业园区、淮南市平圩经济开发区、宣城市泾县云岭经济开发区、黄山市祁门经济开发区、歙县北岸经济开发区上述五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仍处于项目前期筹备阶段。根据《省政府第104号专题会议纪要》,省环保厅决定对上述工业聚集区实施挂牌督办。要求上述单位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开工,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