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即将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池州市环保局及时准备,积极做好排污染费费改税工作。
一是严把排污费征收收尾。成立“费改税”准备工作组,召开3次费改税专题培训会,明确并统一政策要求、任务措施、职责分工。
二是开展“费改税”专项督查。制定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200余家排污单位2016年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清查,督促对排污费征收全面自查、整改销号、“一企一档”及排污费征缴档案资料等重点工作逐项落实,建立“费改税”专项督查常态化机制,定期对县区开展督查压实责任。
三是排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将于9月底前同级移交地税部门,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将于2018年3月底前全部移交,确保全市排污费“费改税”工作顺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