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整顿工作,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城固县安监局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突出“四个”责任制的建立,推动当前非煤矿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镇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再明确。按照“属地原则”和“行业原则”,工作中各司其职,各履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长期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设施标识,加大重点区域、地段警示牌的设立密度,加强巡查,严格做到人员、资金、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定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责任制。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定期开展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建立问责追究责任制。对隐患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因失职渎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倒查追究主管人员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对违纪违规问题,启动问责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