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若是垃圾不分类,就要吃罚单了。今年8月25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定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今后,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500元。
《办法》要求,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必须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单位,要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是处罚实施的主体。《办法》实施后,厦门将重点处罚违规物业、清扫保洁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
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厦门市建设部门指导、督促物业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其配合环卫部门、街道、社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物业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不履行管理责任人义务的,建设部门将记入物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厦门市城管执法局表示,将加强执法与管理无缝对接,及时责令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投放人和收集、运输及处理单位进行整改。
垃圾分类是一个难题,人们想出了很多的方法来实行,但是绝大多数的人对此并不实行,垃圾随手一丢已经成为习惯,在目前恐怕只有使用强制措施来实行,才能起到效果,厦门市对生活垃圾 的管理方法,大概可以见一些成效。
附注:广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个人违反规定可罚款200元
《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例如,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油水分离装置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对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对每车次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活垃圾在转运站没有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12小时,或者餐饮垃圾没有每天清运,废弃食用油脂没有按照约定定期清运;没有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信息并按要求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过度包装禁止行为的、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