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黄山市环保局对休宁县、黄山区开展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至此,实现了全市六个区县环境监察专项稽查三年全覆盖。
稽查过程中,现场抽阅了各区县建设项目、污染源现场监察及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记录,重点检查各区县是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频次及抽查重点开展工作,现场检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及时开展后督查。调阅行政处罚案卷19份,重点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案卷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到位、归档是否规范。对照稽查标准及各项具体要求发现区县环境监察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区县未按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检查频次开展辖区内污染源及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二是现场监察记录不够完整,部分现场监督检查笔录中基本信息记录不全,存在缺项、漏项;三是部分区县行政处罚案卷中笔录制作、书证及照片提取程序不规范,调查询问笔录询问内容与案件关联性不够,调查报告基本要素不够完整,无集体审议记录及自由裁量相关内容,无后督查相关材料;四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虽已开展,但对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后续处理不及时。
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区县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及各专项执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对一整改培训,做到现场检查内容全面、监察记录完整、监察结论明确,在今后工作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