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据了解,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是厨余垃圾,占比60%以上。但现阶段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仍有待加强,且对不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尚无强制措施,很多人往往将厨余垃圾和普通垃圾混在一起投放,极大增加了垃圾分类的难度。通过引入智能化分类设备,以及采取积分奖励、商品兑换等鼓励方式,可有效激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提高其分类意识。
需要强调的是,智能化设备以及奖励机制只是帮助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辅助手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最重要的在于提升居民源头分类意识。除了在基层加大宣传以及监督力度以外,还可从娃娃抓起,通过学校授课等模式,让孩子们从小懂得垃圾分类的好处,再由孩子们回家监督父母,取得更好效果。
此外,不能忽视垃圾自身蕴含的利用价值,剩饭剩菜加工处理后可变成肥料,废纸废塑料加工处理后可变成相应原料。因此,要加快建立好垃圾回收、利用的产业链,同时,制定好相关政策并落实到位,进一步吸引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参与,尽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的闭环运转。
做好垃圾分类是一项细水长流的工作,逐步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要在国家层面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有错必罚,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因地制宜的标准规范,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处置模式,使垃圾分类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并越做越好。
做好垃圾分类要政府的大力参与,仅仅依靠老百姓自觉是不可能实现的,政府的大力宣传和严格要求,并且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物力,才能使垃圾分类做得更好。
垃圾分类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视,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垃圾分类制度保障不可少,但更要注重实施效果。如果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而也就起不到垃圾分类应有的效果。
不可否认,近年来,政府对垃圾分类的倡导和投入在不断加大,部门城市还进行了垃圾分类相关探索。但是,目前,在早已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地区,仍存在垃圾分类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例如,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分类垃圾箱里垃圾呈无序状态,分类牌成摆设,一些小区存在“二次分拣”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有一定原因。一是一些居民意识不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奖惩,缺乏自觉性;二是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员存在错误意识。他们把垃圾分类完全看成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习惯了“亲力亲为”,导致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监督不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宣传不到位。对于垃圾宣传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不能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垃圾分类带来的现实改变。
垃圾分类看似无足轻重,实际很重要。垃圾焚烧技术的存在使产物二噁英排放量较低,然而,其影响不能忽略。今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发布《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报告根据2015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数据,再结合垃圾焚烧厂公布的二噁英数据以及风向预测全市各落地点浓度计算,结果显示,北京市二噁英可能致癌人数之和为241人/年;假设经过妥善分类,每年致癌人数将从241人降低至182人,减少1/4的致癌率。同时,垃圾分类不到位,还会增加垃圾填埋、焚烧量,因而会增加垃圾处理的社会成本。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完善垃圾分类制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居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特别要明确垃圾不分类的危害及代价,逐渐固化“我的垃圾我负责”的意识。同时,也要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给予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利用的企业一定补贴,通过监督,对不自觉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教育引导或适当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