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专家咨询会日前举行。具体到深圳而言,作为国内最早提倡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深圳为相关立法做了充分铺垫。法律能约束没有进行垃圾分类的人群,让其承担后果,另一方面,也能对市民的垃圾分类自觉形成正向激励。
《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专家咨询会日前举行。深圳将规划构建以垃圾分类为主导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纳入城总规,对垃圾分类进行顶层设计,成为全国首个对垃圾分类进行顶层设计的城市,这些引起了与会专家的极大关注。
事实上,去年11月,由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深圳报业集团晶报社、深圳市垃圾分类公益服务联盟共同主办的垃圾分类减量深圳高峰论坛上,各路专家已经就垃圾分类顶层设计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探讨。如今,《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意味着深圳将先行先试,以立法形式全面推进垃圾分类。
确实,纵观许多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和启示是,法律先行,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保障来推动。实施垃圾分类关键在于人们改变固有的生活方式,对公共生活有更深的理解,将不环保的旧习惯向现代生活让渡。但是,好习惯有时真的是“罚”出来、是公序良法驯化出来的。一方面,法律能约束没有进行垃圾分类的人群,让其承担后果,另一方面,也能对市民的垃圾分类自觉形成正向激励。立法的过程,也是垃圾分类氛围塑造的过程。
具体到深圳而言,作为国内最早提倡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深圳为相关立法做了充分铺垫。比如,今年5月,《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出台;6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发布——垃圾分类立法要讲究水到渠成,考虑到市民的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可以说,关于垃圾分类,深圳是在立法中推动,在推动中立法,这一方面可以化解在推动过程中因缺失法律依据而产生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把一些具有推广价值的内容纳入到法律条文中去。
以往,一些立法存在太过笼统、原则模糊的现象,因操作性差而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垃圾分类是具体事务,因此,法规条文应尽可能清晰明确,尤其是要界定垃圾分类链条中各方的责任,包括居民个人、公共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各级政府、收运处理与再生利用企业等。深圳要对标垃圾治理的国际一流水平,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比如,作为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日本通过法律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民众各参与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从根本上确保日本的垃圾分类走在了世界前列。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在我国的环卫发展历史上,年轻的深圳占据了颇为重要的地位。我国内地第一座垃圾焚烧厂在深圳诞生,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座现代化的卫生填埋场也出现在深圳。而今,深圳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为国内其他城市提供立法经验,体现的正是深圳一以贯之的创新特质与担当精神。只有立法才能让垃圾分类真正“落地”,我们相信,法治,也将日益凝聚成为深圳的关键性竞争力。
法律能约束没有进行垃圾分类的人群,让其承担后果,另一方面,也能对市民的垃圾分类自觉形成正向激励。立法的过程,也是垃圾分类氛围塑造的过程。
一些很难做的工作,如果使用立法手段,那么就很容易实现,但是就我国的目前情况,立法还为时尚早,我国目前的任务是大力发展经济,新一届政府在环境保护上也是下了很大功夫,环保督查风暴席卷全国,这些工作做好以后,恐怕就要对垃圾分类实行立法了。
日本的垃圾分类
日本对一半以上的人口实行垃圾从量收费。一般情况下,有害垃圾和资源垃圾的收运是免费的,可燃烧垃圾和不可燃烧垃圾的收运则要按垃圾体积付费,市民通过到指定地点购买特制垃圾袋完成付费。此外,很多地区的垃圾袋还采用“实名制”。
垃圾从量收费实际上就意味着“多扔垃圾多付钱”。日本对有害垃圾和资源垃圾的收运免费以利于环境管理和资源回收。对可燃烧垃圾和不可燃烧垃圾的收运则要按垃圾体积付费,付费方式是市民到指定地点购买特制垃圾袋,不同容量的垃圾袋价格不同,其价格包括了垃圾收集和处置的费用。每种垃圾有特定的颜色分类,袋子有系列号,并且每个地区只能用本地区的垃圾袋。这种垃圾袋的厚度余额为0.03毫米,容量一般分为10升、20升、30升和40升等,按大小,每个袋子分别相当人民币1.6元至6元不等。这类垃圾袋大都采用透明或半透明的形式,很多地区还要求记名,这实际上起到了一种监督作用,进一步要求民众提高自觉性。
此外,无法放入收费垃圾袋的垃圾须联系大型垃圾受理中心;电视、空调、洗衣机、衣物烘干机、冰箱、冰柜须联系家电再生利用受理中心;电脑须联系厂商、销售店或电脑3R 推进协会。以上三种情况的垃圾收集通常需要通过购买票据等形式付费(或者在一定时限内超过一定件数须付费)。
如此细致甚至有些繁琐的垃圾分类程序得以顺利实施,与日本相关的法律规范、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以及民众的自觉意识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