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陈林,首辅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职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长、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三变”与“三位一体”综合改革顾问组组长,本文为作者应《求是·小康》约稿撰写,将发表在11月号《求是·小康》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创见。须知,“小农”在一些人们的习惯认识中,长期还是被“改造”甚至“消灭”的对象呢。其在党代会报告中得到如此之高的关注和期待,尚属首次。
以家庭经营为特点的小农生产在我国历史上长盛不衰,现在也未必过时,未来仍有其合理存在的空间。小农生产也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深厚土壤,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乡土情结,凝聚着独特的文化基因和民族特色。在经济现实中,小农生产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发挥着“稳定器”的独特作用。
多年来学术界和社会上的一些讨论,往往把农村改革简化为所有制、产权改革,又把产权改革简化为土地改革,把土地改革简化为土地的自由流转甚至“私有化”,以此追求所谓的“规模经营”,这种简单化的思路是不足取的。不能轻易为了“贪大求洋”,片面鼓吹大农场以及公司化的雇佣农业。中国土地资源的地形分布特征,也在客观上限制了大农场的发展。何况进一步放宽农地流转(甚至像一些人主张的“土地私有化”),并不那么容易促成土地普遍的大规模集中,日本、台湾地区最近几十年鼓励农地流转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他们至今还是小农为主。在中国可以预见的将来,纵使农户平均规模上升十倍,也不过是在几十亩、上百亩之间,大多数仍属于小农户的范畴。
习近平同志对于土地经营规模长期抱有科学的客观态度。1999年他主编了《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在序言中写道:”现代农业建设和土地经营规模有着一定的依存关系,但生产规模的大小,不仅看土地面积,更关键是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和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在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情况来看,不论是日本劳均经营一二公顷土地,还是美国的劳均数百上千公顷土地,都适应了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习近平同志2002年4月28日发表在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说:在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大多数仍然是家庭农场,这说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村市场化并不矛盾,土地制度不是农民能否顺利进入市场的决定因素,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建立起将分散经营的农民与大市场紧密连接起来的“桥梁”。在发达国家,这样的“桥梁”是各种类型的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这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应把筹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大力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各地实际,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协会及各种合作组织,并积极引导小规模的农民流通中介组织,通过合作和联合,发展成为上规模、上档次的流通服务组织。
在东亚国家和地区,小农户和传统村落长期存在,小农的规模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程度都比较低,农户之间的社区联系往往更强一些。有别于欧美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在东亚,社区合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综合农协体系,在各执政当局的大力扶持下,有日本、韩国、台湾的成功实践。我国现有号称近200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都是名不副实的,纵有极少数能够巩固和持续,往往具有浓厚的社区因素和综合化特征。
习近平同志很早就研究认为:“必须使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强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8.93 +1.36%,诊股)销售职能,加强产后服务,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让我们注意这一系列关键词:农民联合,有机整体,横向与纵向,生产与流通,融为一体,跨乡、县,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这里已经饱含了后来提出的“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和“立体式复合型”经营体系的所有重要的思想元素,闪耀着理论创造的光芒,也体现了情系三农的胸怀。正如习近平同志当年的豪迈预言:“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
由上可见,明白无误的,无论习近平早期著述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还是十九大报告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就是指合作经济组织,或合作经济体系。
早在2006年5月15日,浙江日报发表署名哲平的评论文章“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以正在瑞安试点的“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为代表,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进一步突破组织体系这一瓶颈制约。评论文章正是着眼于: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把小农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力量,切实推动现代农业的进程。
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2006年10月24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听取了瑞安试点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后指出:“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与联合组织,把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实现了新老合作经济资源的对接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
2006年12月19日,习近平同志亲临瑞安召开全省现场会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并发表重要讲话,在理论上进一步表述为“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这是一种“大农合”(大规模、综合性、多层次农村合作组织)。至此,“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思想体系已经完整确立,并在实践中日益发挥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2017年,浙江发端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正式载入中央一号文件。2017年6月22日,全国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现场会专程到瑞安召开,这正是对于2006年12月浙江全省现场会的一个呼应和致敬。
正如中共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祥临教授研究指出,这种能够为小农户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的合作社体系,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归宿。
推进“统分结合”,当前的难点和重点在于“统”。而“统”的载体和途径,只能是合作组织。合作经济的理论框架与组织结构,需要突破和创新。
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理论创立之初,更多基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成熟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后来也关注到农民问题以及合作社的作用。特别是在欠发达国家、落后地区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农民问题首当其冲,从列宁到毛泽东、邓小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创新上,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方向上,最有可能做出世界性贡献的重要领域。
三十多年前改革从农村成功起步。每到重大的改革关口,人们的目光往往再一次投注到农村,汲取奋发前行的灵感和动力。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三农思想、特别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应运而生,有着穿越时空的深邃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高峰,政治经济学书写在祖国大地上的辉煌篇章。
对于我国农村的现状,想要实现大面积机械耕种比较困难,因为土地都在个人手里,因而小农户大农合很重要,小农户把土地出租出来,让农业合作社来耕种,这样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进行大面积耕种了,这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我国与其他国家有些不同,国情不同,农业改革的方法也不同。
名词解释;三农
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应对农业发展问题,不仅要着眼于三农本身,而更应注重从“三农”之外即各自对立面采取对策。农业易相发展理论对于化解“三农”问题的意义在于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三个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新型化、功能多元化及人本化;农村城镇化及社区化、均等化、农场化;农民新型非农化、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