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11家固废龙头企业竞争的徐州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近日公布预中标结果。最终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赢得总投资达18.81亿元、处理规模3750吨/天的项目。
其中,10.15元/吨的中标价再创近年来价格新低,引起行业讨论。一方面,行业议论预中标方协鑫智慧能源联合体是如何胜出的;另一方面,项目是否存在低价中标引发猜想。
预中标方为何脱颖而出?
据了解,徐州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处理规模3750吨/天(垃圾入炉量),采用炉排焚烧工艺。项目为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规模2250吨/天(垃圾入炉量),估算投资额约为12.68亿元;二期设计规模1500吨/天(垃圾入炉量),估算投资额约为6.13亿元。
同时,这一项目拟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政府方出资占30%,社会资本出资占70%,政企双方合作期为28年。
由于项目处理规模近4000吨/日,曾有包括启迪桑德、首创环境、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在内的11家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竞标。而根据项目采购预中标结果公示情况,最终协鑫智慧能源牵头,联合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的联合体预中标。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不解,认为协鑫智慧能源名不见经传。而实际上,协鑫智慧能源是协鑫(集团)控股旗下企业,现运营太仓再生、徐州再生、上海嘉定再生等多个垃圾焚烧项目。特别是徐州首座1500吨/天的垃圾焚烧项目——保利协鑫(徐州)再生能源发电厂,就是这家公司投建运营的。
因此,有业内人士透露,与其他参与竞标的企业相比,协鑫智慧能源的当地政府资源更胜一筹,取得在徐州的第二座垃圾焚烧项目也是情理之中。
低价中标有何隐患?
在徐州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令人关注的不仅是11家企业间的竞争,而是最终的中标价格。
根据项目公示结果,项目一期满负荷运营时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单价(含税)10.15元/吨,项目一期满负荷运营时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固定值单价(不含税)87.21元/吨。
记者发现,公示中明确指出这一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即10.15元/吨。有业内人士认为,项目属于低价中标,严重影响了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并质疑如此之低的价格能否覆盖运营成本。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收益较高,可以达到50%左右,企业依靠这一收益将获得更多利润,而政府补助只是较小的一方面。
但是,据知情人士指出,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给属地公司的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均在150元/吨以上,说明垃圾焚烧处理的成本仍然不低。那么徐州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标价仅为10.15元/吨,企业的收益究竟多高才能覆盖处理成本,值得思考。
特别是在环境保护部要求垃圾焚烧行业全面落实“装、树、联”后,企业在竞标报价中,是否考虑了环境治理成本的支出,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更重要的是,低价能否保证项目稳定运营,达到环保要求,应受到重视。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达到“装、树、联”等环保要求,但环保设施的持续正常运行,还要看企业的投入和监管的程度,低价的趋势不仅对行业本身有损害,对环境治理也存在隐患。
环保企业在竞争中采取低价竞争的手段,是好还是不好呢,如果企业技术水平好,确实能产生高效益,那么低价竞争就是好事,如果企业技术不行,在环保方面不达标,那么就是不好,我们期待好的企业,好的先进技术进入到这个行业。
名词解释:“装、树、联”
今年年初,环境保护部开始组织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开展“装、树、联”工作,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为增进“政企民”之间互信、破解邻避效应提供了新的有效途径。所谓“装、树、联”,就是所有垃圾焚烧企业都要安装污染源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都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企业的自动监控系统都要与环保部门联网。
落实“装、树、联”,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阶段,将“自证清白”提升至制度高度,倒逼企业绿色转型正是大势所趋。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是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保障,也是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更为今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环境执法监管提供了支撑。
落实“装、树、联”,有利于群众及时获取企业排污信息,化解抵触情绪和恐慌心理。破解邻避效应没有蹊径,唯有信息公开、沟通互信。信息不对称,科普不到位,就不能埋怨群众“谈垃圾焚烧发电色变”。通过在厂区门口设立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既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又体现企业的环境守法自信。看清楚了,说明白了,群众打消了顾虑,才可能投出信任票。
落实“装、树、联”,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将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一方面让监控数据能及时被固定为行政执法证据,解决了过去执法过程中“取证难”等问题;另一方面,针对数据异常企业,环保部门可以做到有的放矢,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打击违法行为的及时性和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