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自2004年实施以来,年度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实施范围逐步覆盖全国,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2012—2016年这五年,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快速稳定发展,以优异的成绩献礼党的十九大。这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45.2亿元,扶持1691万农户购置农机具约2257万台(套),带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资金达2574亿元。一方面,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2016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5.2%,较2012年提高8.2个百分点,农业生产实现了以人力畜力为主向以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进入“机械化换人”时代。另一方面,带动了农机工业成长壮大,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745亿元,是2012年的1.5倍,我国成长为农机制造第一大国。
(一)补贴对象总体保持稳定
十八大以来,补贴对象总体保持稳定,往年的补贴对象主要是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2015年起,结合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规模经营发展进程,将补贴对象明确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涵与《农业法》相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范围更加精准
随着资金规模扩大,补贴机具种类也逐步扩大,全国补贴机具种类在2011年、2012年达到峰值,即12大类180个品目,但在2013年和2014年适度缩小,稳定在12大类175个品目,此外,各省还可以根据本省实际,自行确定数量不超过30个的自选品目。2015年,补贴机具种类确定遵循突出重点机具、注重解决困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将补贴机具种类压缩到11大类137个品目,廉政风险较大的自选品目被取消,一些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交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
(三)补贴机具资质逐步放宽
为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减轻企业负担,从2015年起,补贴机具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补贴机具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在我国境内生产的机具;二是除新机具补贴试点外,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机具。同时,明确补贴资格被取消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具不得享受补贴。
(四)试点资金与结算方式更加合理化
2012年以前,购机补贴实行差价购机、省级结算。从2012年起,在江苏、浙江、湖南等省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试点。发展到2014年,除北京、西藏和黑龙江垦区的部分管局外,其他省份全部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方式。2015年,将全价购机调整为自主购机,更加突出农民购机选择权。2017年,超过3/4的省推行“先购后补”操作模式,不再要求购机农民先申请指标,进一步稳定农民购机预期。在部分省份试点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手续,方便农民申报补贴。
(五)经销商逐步退出补贴操作流程
从2014年开始,不再规定经销商资质条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经销商,但仍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中公布。从2015年起,对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的管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指导思想,采取了2项举措:一是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公布经销商。为避免造成主管部门对经销商进行审核的错觉,公布经销商也由生产企业负责。二是推进经销商与补贴具体操作脱钩。以往经销商承担了补贴机具基础信息初录工作,参与政策实施程度较深。为切断基层主管部门与经销商的利益联结,农、财两部要求各地在3年内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与经销商脱钩,原则上购机者应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同时,扩大购机者选择经销商自主权,允许跨县、跨省或通过企业直销购机。
(六)实行农业绿色发展机具敞开补贴
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行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敞开补贴。特别是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全面实行农业绿色发展机具敞开补贴。对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残膜回收、高效施肥施药、节水灌溉、深松整地等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所需机具装备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七)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
针对部分地区存在补贴资金结构性结转的问题,要求各地改进资金需求调查方法,把资金实际使用进度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加大权重,提升资金分配精准性与科学性。强化区域间余缺调剂,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了违规类型、调查程序和处理措施,初步构建了省级联查联动工作机制。
(八)积极推动政策实施创新试点
2016年启动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2017年,试点省份扩大到10个省份,着力增加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生态发展的农机产品有效供给。在福建省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着力解决现行补贴资质方面的条件单一、渠道偏窄、能力不足等问题。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逐步建立适合偏远边疆贫困地区补贴标准确定机制。在浙江等6个省市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发展。
(九)机具分类分档进一步优化
在结合实际需要的基础上,2017年从通用类补贴机具范围内选取不超过5个品目的重点机具,开展档次优化,着力解决多功能、复式、智能化和新型农机产品分档档次过于笼统、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档次优化机具的补贴额按不超过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可以高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补贴额及上年补贴额,但增长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且单机补贴额符合相关规定。
我国虽然是农机大国,但是却不是农机具最先进的国家,我国的农机具水平有待于提高,另外我国还没有实现农业机械化,一些地区由于土地分散或者是边远地区,还没有采用农机具来进行生产,这是很大的一部分,需要想办法采用农机具耕种,以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