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层层落实责任。总结夏季秸秆禁烧经验教训,建立联动长效工作机制,细化秋季禁烧实施方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焚烧危害性,引导农民转变观念,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配合。
三是强化巡查执法。组建6个市级督导组和20个巡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密度、频次,在非农作物收割防控时段,合理安排巡查,防止错峰焚烧。
四是加强产业引导。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加快秸秆收储能力建设,大力拓展秸杆利用新渠道、挖掘利用新潜力、培育利用新功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是加大考核问责。强化禁烧保证金制度,一县三区分别向市财政专户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200万元、6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县(区)及个人,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予以奖励。
六是严惩“第一把火”。对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县(区)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20万元,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并严厉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个人,视情节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