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由环保部门实施了近40年的排污费征收制度和相应的体制即将由此退出历史舞台。新开征的环保税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税基数据,但不直接和纳税人产生关系,这是我国环保管理法律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
绩溪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环保费税体制改革工作,为了实现排污费税衔接的平稳过渡,今年以来,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确定专班专人扎实开展环保税开征各方面衔接工作。一是对全县排污单位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二是围绕新开征的环保税体系重新建立了一企一档制度;三是在局环境监测站的配合下,进一步细化了税基数据的技术支撑准备工作;四是同县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了前期对接工作,确保费税改革部门间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年底前的这段时间,绩溪县环保局将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集中开展环保税纳税人认定等衔接过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