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为何延期一年?官方6日做出解释。
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6日在京表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此前,根据官方部署,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魏莉华表示,做出试点延期的决定主要出于以下三点考量: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重大,需要在试点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试点过程中反映出一些新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思想,设计出更为科学的改革操作方案。
二是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综合效益显化尚需时间。土地制度改革与单纯的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不同,试点地区从制度设计、工作布置、实践操作到效果反馈周期较长。由于2015年启动三项改革试点时是分开部署的,各试点地区分别开展、统筹推进是从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铺开,特别是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前期试点数量偏少。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三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三是《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正在推进,一些试点地区的政府、集体和农民存在观望甚至顾虑心理,需要进一步稳定有关方面的改革预期。同时,国土资源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起草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法制办于今年9月征求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下一步还将加快推进立法审议工作。改革试点需要与法律修改同步对接,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要从农民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改善民生,农民经济比较落后,所以需要加以资助和扶持,让农民也过上好生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用农民的土地要三思而行。
附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试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二是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三是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入市改革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丰富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增强了农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了农村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所谓农地入市,全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模式参与市场交易。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规范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改善村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围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按照要求,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工作要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