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据悉,此次免征增值税是对以往规定的延续。而在此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曾于2013年7月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这也就意味着,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减税额均超1000亿元。
人们通常说的小微企业是个大概念,既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国家对这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不断调整,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提高,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也享受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11月1日起,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000元至5000元统一提高至5000元至20000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0000元的上限。政策实施后,超过924万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年减轻税收负担约290亿元。2013年8月1日,原来个体工商户享有的起征点优惠政策扩大至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全国约20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受益。2014年10月1日起,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再次提高至3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要。
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支持,小微企业是大企业的摇篮,大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发展而来的,所以我们要重视小微企业,给予他们优厚的条件,促进他们的发展,说不定那天,小微企业就会成长为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