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葫芦岛市2017-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葫芦岛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推进分市本级和县(市)区。市本级在城区范围内进行试点,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在所属城区和乡村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求实施区域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小区和行政村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城区范围内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进行分类;农村范围内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同时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根据我市生活垃圾的成分构成,2017年试点范围内城市回收利用率达15%以上,农村达10%以上,逐年增加5个百分点,到2020年城市达30%以上,农村达25%以上。
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将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水平,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对于垃圾分类来说,制定相关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很重要,对于垃圾分类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可以约束一些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不良分子,使其进行垃圾分类,除此之外政府的大力宣传和资金投入也是不可以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