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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应加快实施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1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我国尚未建立规范有效的回收体系,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仅不到30%。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
 “我国尚未建立规范有效的回收体系,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仅不到30%。”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接受告诉我们,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并缺乏有效监管,我国铅蓄电池规范化回收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技术回收规范和有效监管缺失
  
作为目前不可替代的产品,铅蓄电池与其他类电池相比,其使用量与废弃量仍会逐年增加,根据铅蓄电池“十三五”规划,未来五年我国铅蓄电池产量将达35000万千瓦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规范有效的回收体系,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仅不到30%。不规范的回收行为,大量废铅蓄电池被随意拆解处置,致使大气、土壤和水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还造成废铅资源严重浪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据统计,我国含铅废酸非法倾倒量从2008年的9.95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近27万吨,呈逐年增长态势;三无冶炼企业综合利用率较低,一般为80%~85%,最高不超过90%(国外一般为95%),全国每年大约有近16万吨铅在非法冶炼过程中流失掉;非法回收、冶炼、蓄电池利益链造成我国每年税收损失近150亿元。
  
此外,由于铅蓄电池回收主要由市场利益驱动,缺乏技术回收规范。在局部人口密集地区,废铅蓄电池成为再生企业争先竞价购买的资源。一些无正规环保设施的非法地下再生企业争先抢购,导致正规再生企业面临“缺粮”的尴尬局面。非法的处理企业由于无污染处理成本,以提高原料收购价格获得更大的竞争空间。
  
“在铅蓄电池产业发展和环境风险防治方面,尽管我国已出台不少法律法规,但由于政策不配套并缺乏有效监管,截至目前我国铅蓄电池规范化回收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张天任告诉我们。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亟待建立
  
张天任告诉我们,近几年,国家多部门组织蓄电池回收项目研究,一些参加研究的蓄电池企业已达成共识,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是建立规范回收的有效途径。其研究方案趋同一致:一是铅蓄电池回收不能按“基金制”的方式运作;二是国家配套政策支持必须到位,否则任何研究将无从落地;三是规范铅蓄电池回收体系经多年反复研究,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应当得出结论,不应再拖延。
  
据此,他建议:一是严格蓄电池准入制度,对经准入审核获得通过的蓄电池企业颁发回收资质,对纳入政府监管体系的生产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2016年国家对蓄电池企业征收4%消费税,企业负担增大。建议国家对规范的生产企业电池消费税实行全额退返,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更好地推进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
  
二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建立健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鼓励再生铅企业与蓄电池企业开展合作,坚持创新理念,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是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并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对蓄电池企业发展循环产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蓄电池企业应用再生铅产品,对蓄电池与再生铅企业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有关废蓄电池循环经济项目实行资金倾斜。
  
四是积极推进蓄电池生产企业研究制定的“以旧换新”方案,建议财税部门提供相应政策支持,认定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以旧换新”模式获得的废电池价值即为含税采购价值,待其销售废电池时以此作为抵扣进项税的依据。该项政策可使蓄电池生产企业有效控制和充分利用废电池再生资源,坚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方向,为企业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五是积极推进基于物联网技术构建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建设,为国家相关部委和行业内提供实施监管大数据,为国家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收政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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