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11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获全票通过。《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迈出实质性步伐,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了有法可依。
据了解,2017年初,本着“符合法定权限、体现社会需求、突出地方特色、符合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年度立法计划。5月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10月27日,《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我国各地都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以往看到的方法大都是宣传教育,而缺少强制措施,目前我国各地已经有一些城市对于生活垃圾分类采取立法的方式,强制一些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人群来实行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