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建设美丽中国,城市与乡村并重。而建设美丽乡村,就需要解决好农村垃圾治理问题。
农村垃圾问题多年来未得到根本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地方政府对农村垃圾治理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由此导致了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缓慢、人员配备明显薄弱等问题。二是相关法律滞后,制度缺失。《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垃圾处理提出“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然而具体针对农村垃圾方面的内容并没有。三是农村居民环境意识淡薄,对垃圾危害认知缺乏,对垃圾处理的主观意识差,主动性不强。
要解决农村垃圾问题,笔者认为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编制相应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推进。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确保基础设施齐全,治理技术得当,并加强日常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收集转运等工作,配套建设相关设施,稳定保洁队伍。对村民制定村规,明确责任和义务,进行评比奖惩,调动村民积极性。地方政府需多渠道保证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充足。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切不可按照以前的老思路不作为、慢作为,庸政懒政。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通过立法强化农村居民对垃圾危害以及农村生态环境被损害后果的认识,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垃圾处理的各项环节,从而更有效地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垃圾治理混乱无序、杂乱无章的状态,为农村垃圾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做好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化资源化。要求村民进行较复杂的垃圾分类不现实,但是若简单分成“可堆肥类”和“不可堆肥类”,对于村民来讲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例如果皮、树叶、厨余以及部分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降解的有机垃圾,村民可就近堆肥。村级保洁管理员在收集农村垃圾的过程中,要负责将“不可堆肥类”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分成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类等,再进行后续处置。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村民也有主动进行废物利用的习惯,通过这种二次分类的方式,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也有一定的补偿。从源头实现农村垃圾的资源化和减量化,对后续的转运和处置环节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特点开展科学治理。因为地理分布、经济条件的不同,农村垃圾治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转运站、配备收集和转运车辆,相邻乡镇也可共享共建。可优先利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农村垃圾,若处置能力不足时,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环保要求,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建设处置设施。对于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简易焚烧炉要坚决取缔。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和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包括秸秆的综合利用、废旧地膜回收等。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村民环境意识。村民是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形式宣传环境保护以及垃圾治理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定期组织培训,宣讲不同垃圾的危害以及垃圾分类、垃圾治理等相关知识,丰富村民垃圾分类、垃圾治理知识。开展文明卫生家庭评比,激发他们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参与到农村垃圾治理中来,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创建美好乡村。
农村垃圾问题确实纷繁复杂,涉及政策管理、经费保障、处理技术、人的认识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指出要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深刻认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忌扬汤止沸,做表面文章,应彻底转变传统观念,切实根治农村垃圾顽疾。
农村垃圾治理不要讲一些条条框框,而是要确实的执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最主要的就是宣传教育,宣传好了,人们就能认真的执行,教育也要抓,教育好了人们才能知道怎么来进行垃圾分类,另外对于采取绿色账户的方法也很适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