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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强建筑垃圾、地材运输管理 出台统一备案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1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  目前,我市运输建筑垃圾、地材的轻型自卸车,缺乏统一的备案标准,运输中滴撒漏现象时有发生。为遏制建筑垃圾、地材运输市场
   目前,我市运输建筑垃圾、地材的轻型自卸车,缺乏统一的备案标准,运输中滴撒漏现象时有发生。为遏制建筑垃圾、地材运输市场的乱象,福州市城管委加强这方面管理工作,出台了统一备案标准。
 
  据了解,轻型自卸车,仅限运输二次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散装的砂石等地材,以及小型的市政管网开挖、园林种植、施工现场扫尾等产生的零星渣土,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渣土运输。
 
  市城管委有关人士介绍,自3月20日起,运输人在各城区内运输建筑垃圾、地材的,直接向各区市容局报备;跨区运输的,向市渣土管理处备案。取消原有的通过地材运输协会进行报备的做法。
 
  报备时需提交由市城管委统一制发的备案表、承运合同或承运委托书、同意受纳建筑垃圾或者零星渣土的受纳场所证明、运输人的合法运营资质证明。对受理的备案申请,备案机关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通知备案申请人。
 
  市城管委要求,加强报备后的监管。市区城管队伍要将建筑垃圾、地材运输纳入监管范围,加强运输全过程的监管。
 
  6月1日起,没有按规定安装GPS装置,或者没有加装有效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以及车身颜色未喷涂为黄色并在双侧车门喷涂明显标志的车辆,不予备案。
 
  以上过渡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6年底,必要时适当延长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福州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将全面推行轻型自卸车公司化运营,依法实行轻型自卸车运输建筑垃圾资质准入和处置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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