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至12月1日,延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市十三个县(区)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督察办严格对照《延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延市字49号)的整改要求,采取资料查验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标整改目标,紧盯整改时限,全面掌握整改进展的真实情况,重点检查了各县(区)环保工作研究部署、环保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厂运行、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自然保护区整改、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情况,对目前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下发督办函,专案盯办,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加快推进整改。
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对中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通报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本县区本部门环境突出问题,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保证了问题整改的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