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分类是整治农村脏乱差的基础性工作,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举措。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解决好当前“垃圾围村”问题。200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对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作出部署。2005年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嘉兴现场会上,总书记提出要从花钱少、见效快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村庄环境清洁卫生入手,推进村庄整治。2006年在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提出要使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这些年来,我省按照总书记的决策部署,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4年,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决策部署,我省率先围绕“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处置量,实现垃圾循环资源化利用”的总体目标,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等各个环节的科学规范,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肯定了浙江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指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启了新局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从全国来看,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我省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做好垃圾分类,必须在源头分类上做细;要在分类运输上做实;要在终端处理上做好,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省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一开始,就从完善政策措施着手,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的通知》、《浙江省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主体设施规范建设要求》等文件指导各地进行垃圾分类。2014年和2016年省里出台的《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8号)等文件指导各地进行垃圾分类。今年五月,省农办和省质监局联合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各市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文件和实施办法,如金华市出台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台州市出台了《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2016——2020)》(台村整建办〔2016〕7号)要求,重点调整和规范垃圾分类管理行为;宁波市针对农村垃圾治理和分类处理涉及宣传工作,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人员配置,程序管理等方面,涉及多个部门,出台了《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明确由市委农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爱卫办等为成员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的联运机制。温州、绍兴、台州、丽水等市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相应制度要求。
二是拓宽筹资渠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有了新突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公共民生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我省各级财政每年都将垃圾分类与减量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期运营处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金华市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如永康市实施“农户、驻村企业收一点、乡镇(部门)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的“三个一点”资金筹措模式,强化资金保障并实行逐年增长机制,按每人每月一块钱标准向农户收取垃圾处理费。诸暨市农村每人每年缴纳120元用于垃圾分类处理,同时,各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和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一步拓宽了资金筹措渠道。
三是创新保洁理念,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了新进展。垃圾分类处理是打破传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的一场革命,需要创新理念,通过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推进。安吉县探索实行“农村物业管理”新模式,将原本分散在各部门和镇街的城乡环境管理职能统一整合委托给农村物业公司,农村物业公司对全县农村、公路、河道、集镇、村庄五大区域进行统一保洁、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统一养护,组建专业化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实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作业、分类化处理和智能化监管、社会化监督、项目化考核。比如江山市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小组,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部门间协同配合,广泛联动。各镇村也成立垃圾分类相关组织,镇与各村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党支部的考核。再如三门县在全县10个村投放了垃圾分类智能回收机,并为5000多户农户发放积分卡,实现“一户一卡”。为了让村民更好地学会分类,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的智能回收项目,可实现垃圾投放有源可溯,而且通过实户制、积分制手段激励村民积极参与,可以促进村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四是加强督查考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绩效有了新机制。监督考核是工作推进的指挥棒,也是检验和评价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在行政推动层面,我省建立了层层考核制度。省农办从2016年开始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市县考核。宁波市建立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的分级督查考评制度,市对县实行季查,结果列入五水共治考核;县对乡、乡对村实行月查,分别公布排名,全年成绩与垃圾分类减量资金补助挂钩、与联村干部及村主要领导奖金挂钩。宁海县建立了“日检查、月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源头分类主体的检查考评。一些地方建立了建立源头追溯制度,对每只垃圾袋进行三级编码,一级代码为垃圾分类号、二级代码表示卫生责任区区号,三级代码表示户主代号,实现了垃圾“见袋知主”,便于监督考核;一些地方建立计分奖惩和责任包干制度,村卫生保洁员每日对村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一些方开展村对农户垃圾分类评优,建立“笑脸墙”、“红黄榜”公布结果,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做好源头分类监督。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通过三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六项成效”:
一是减少了农村垃圾“旅游进城”。农村环境脏乱差最直接、最直观的原因是农村垃圾。农村垃圾以前一般焚烧,“烽烟”四起,臭气熏人。为了解决焚烧问题,不少地方把农村垃圾拉进城区处理,农村垃圾从户、村、镇、到县集中再拉到处理点,这其中出现了“垃圾旅游”。农村垃圾通过分类,实现了就地分类处理,有效减少了农村垃圾“旅游进城”的问题。
二是实现了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垃圾是放错地方的宝贝,一埋了之,一烧了之都不是最好的处理办法。循环利用是实现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也是我省省情所决定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可利用的和不可利用的,进行区分,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破解垃圾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实现了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探索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农村垃圾分类并进行无害化的终端处理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难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按照日产日清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农村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办法。目前我省对农村垃圾主要采取填埋、焚烧、堆肥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现在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后,处理终端有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模式、太阳能普通堆肥处置模式、环保酵素处置模式等。
四是破解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后续农村生活垃圾的出路。“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是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治水启动了黒臭河、垃圾河整治行动,要消除黑臭现象,必须水岸同治。“三改一拆”是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打好治水及“三改一拆”攻坚战,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微生物快速成肥有效破解了“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生猪禁养农民剩饭剩菜的出路。
五是实现了垃圾就地减量成肥问题。实施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垃圾,可有效减少堆放、转运、填埋、焚烧等环节造成的二次污染。桐庐县阳山畈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模式,村里的保洁员把从农户家收集起来的可堆肥垃圾运来装进设备,几天后,生活垃圾就变成了褐色不臭的有机肥。南浔区千亩山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通过保洁员统一收集村民的餐厨垃圾,送到村垃圾资源化利用站发酵站处理,生产的有机肥,每袋可卖30元。150公斤的餐厨垃圾倒进处理机经过3天的发酵,可得到50公斤的有机肥。
六是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必须要先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发动,各地紧密结合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通过组织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举办生态文明知识讲座、制订村规民约等对农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保意识:把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减量化试点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让广大农民深刻体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提高了广大农民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自觉性主导性。
二、正确认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这在我省来看是明显的短板,必须尽快补齐。
一是分类收集处理不够科学。我省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还不成熟,处理方式选项不多,部分农村以敞开式垃圾房收集为主,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垃圾处理的难度,而且增大了生活垃圾的运输量和处理量,极易造成二次污染。部分农村垃圾填埋场技术水平低,操作不规范,防护措施不足,无法达到垃圾分类处理无害化,导致垃圾污水渗漏,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垃圾填埋场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消纳时间长,乱堆乱放及填埋处理非长久之计。
二是农村垃圾分类处置缺乏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探索了一些可操作、较规范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但由于各环节处理缺乏明确的标准,运作过程较为凌乱。在分类投放上,有按生产、生活分的,有按住户、集镇分的,还有直接投放的;收集过程中,哪些需要收集、由谁负责收集、收集容器标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转运时,设备有什么要求,以什么标准衡量是否需要转运;对于垃圾处理,哪些适合焚烧,哪些应当填埋,设备要求标准,怎样避免二次污染。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目前缺乏整套标准。一些现行的模式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探索实践,要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标准化处理任重而道远。
三是分类处理设施配置不足导致投放粗放。对照垃圾分类“四分四定”的要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设施配置不足,设施简陋,分类处理效果差;乡镇中转站建设不到位,全省还有部分乡镇没有建设中转站;分类清运垃圾的村保洁车、清运车不达标,密封性能差;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厨余垃圾、危废垃圾等存在着“先分后混”的尴尬局面,与原有处理方式一样,挫伤农民参与的热情,一旦热情受挫,就难以恢复。一些基层干部把垃圾分类流于形式,有的人认为发放了垃圾分类桶和垃圾分类袋到每家每户,村民就会开始垃圾分类,在计算垃圾分类村时,把发了垃圾桶垃圾袋子的村算作垃圾分类村。
三、工作的原则目标和任务要求
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基层百姓称道的民生工程,要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分类处置科学施治、坚持精细分类投放收集、坚持分类运输定位处理;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完善机制,统筹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一以贯之地抓下去。要推广“四分四定”分类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能力与质量。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科学把握当前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源头减量。浙江有平原、有丘陵、有沿海,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基础设施都不一样,各地要发挥主动性,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只要有人类的存在,就会产生垃圾,就需要进行处理。分类是解决垃圾问题的现实需求,通过垃圾分类,让不同类别的垃圾被分离出来,各自进入不同的渠道有所归属。可回收物质重新进入资源再生利用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去;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其它垃圾则根据适宜的处理技术流向分类处理,实现减量,从而大大减少垃圾的最终处置量。分类是资源化的重要基础。有效分类不仅可以避免易腐有机垃圾对可回收物质的污染,利于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而且可以有效提升垃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同的垃圾处理技术只适宜处理相应的垃圾。混合垃圾大大增加了无害化处理难度。只有通过分类后则能使不同种类的垃圾得到更加高效、安全地处理。按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4类,可堆肥垃圾堆肥在农村就地消纳,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街道)运、县(市、区)处理”模式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处置。建立与垃圾分类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垃圾分类,设施是保障,资金是关键。要大力推进三级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在分类投放设施上,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原则上按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四类,配置不同的分类垃圾袋,完善分类投放设施,便于公众识别和分类投放。在中间收运设备上,统筹分类收运,科学设定分类收集运输的时间、线路和站点衔接,探索采用桶车对接、车车对接、厢车对接等方式,将垃圾从集置点、接驳点分类运至垃圾处理场。在末端分类处置设施上,因地制宜选择合理有效的无害化分类处理工艺和方式,重点加快实现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分类处置,以终端分类处置促进前端分类的长效推进。
二是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能力建设。鼓励并加快淘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简易填埋场、垃圾焚烧炉等,引导技术标准高、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焚烧、机器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逐步淘汰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性垃圾收集设施,各地酌情因户配备分类公用垃圾桶。农村应分区域建有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所有建制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政府与市场有效融合的生活垃圾处理投融资体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体系建设和管理运营中来。坚持质量第一、建管同步原则,规范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从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监管、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环节入手,实现标准化实施、规范化推进、制度化管理。一要建立资源再生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农村、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二要完善终端设施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建管同步原则,规范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加强设施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添置相应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明确保洁设施购买数量及种类,实行登记造册制度。积极探索垃圾设施帮扶、村企共建、村志愿者服务等多种途径,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村庄,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正常运行。
三是科学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艺技术模式。坚持效率优先、维护简便原则,综合考虑农村区域位置、人口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选择微生物菌种、太阳能堆肥、环保酵素处理、厌氧发酵、卫生填埋、垃圾发电等技术。要结合县域县情、村情村貌,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选择终端处理模式和运管模式;要科学规划布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站点,合理测算相适应的服务区域、人口和垃圾量,保证站点覆盖范围最优化,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
四、扎实推进下一步工作的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垃圾处置问题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今年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省委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多次强调,要将垃圾分类作为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标志性工程来抓。今年8月,省委、省政府在三门县召开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场推进会,要求2017年底全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村达到30%,到2022年全省农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覆盖。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要求,正视差距,奋发努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把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有力的措施、更积极的行动扎实推进下一步工作。
(一)建章立制抓分类。一要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垃圾按“两可”分类,具体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可腐烂、不可腐烂分类进行处置。村内规划建设垃圾回收站,确定专人负责,与县废旧物品公司等签订可回收垃圾收购、销售协议,定期到村集中收购。二要建立源头追溯制度。为使垃圾能够“见袋知主”,监督农户的行为,对每只垃圾袋进行三级编码,一级代码为垃圾分类号、二级代码表示卫生责任区区号,三级代码表示户主代号,村保洁员可以随时发现哪个农户是否按要求进行源头分类,是否按要求进行定时定点投放。三要建立责任包干制度。每个村干部、保洁员负责卫生责任区的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巡查及责任区农户卫生保洁检查,对分区包干情况实行每月绩效考核。
(二)多方合力促回收。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求,配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大员”,即宣传指导员、上门收集保洁员、村级集中分拣管理员和成肥技术员。明确规范每个岗位工作标准和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培训、现场讲解示范、建立激励考核机制等措施,使农户和“四大员”懂得如何对不同垃圾进行收集、回收和处理,确保垃圾分类长期有效地落到实处。一要建立资源再生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农村、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二要完善终端设施建设。加强设施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添置相应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明确保洁设施购买数量及种类,实行登记造册制度。积极探索垃圾设施帮扶、村企共建、村志愿者服务等多种途径,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试点的村庄,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正常运行。严禁将农村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三要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农村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三)加大投入强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进度。要通过创建垃圾分类先进县或“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将垃圾日常处理、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人员经费等资金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预算。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乡、村,省、市、县财政要给予倾斜,保持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总体平衡,缩小差距。二要扩大资金来源。鼓励乡镇自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基础设施改善、对村组以奖代投和驻村干部的奖励。有集体经济来源的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村集体经济不强的村,通过积极主动联系村籍企业主和知名人士,捐助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经济发达村,外来人口多,可实行企业包干制度,每个企业每年给予所包干村(社区)一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费,该费用全部入乡镇(街道)财政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三要探索垃圾收费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村,试点垃圾收费制度,制定村规民约,根据村组实际情况,按5-10元/户•月的标准收取卫生保洁费;对红白喜事按100-200元/次收取卫生保洁费。费用由村组干部或卫生理事会上户收取,专项用于村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四)加强领导明责任。市、县是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地抓好这项工作,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帮助基层破解工作难题,不断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农办要加强对农村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并强化督查和考评,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农办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业务指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定点工作,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黄线保护范围,确保设施合理布局并“落地”建设;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能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主动做好农村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标准、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收费项目,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对于垃圾分类来说,不需要长篇大论,需要的是实干精神,垃圾分类的方法要想好,然后确实的去执行,这才是垃圾分类的最有效的方法,垃圾分类是处理垃圾的前端,也是最难的一环,垃圾的收运只需要资金的到位,资金到位了,收运垃圾的工作就并不困难了,最后是建立垃圾处理厂,没有垃圾处理厂,一切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