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获悉,年底前,包括161家中央驻京单位和驻京部队、118家市级党政机关、1700多家区级党政机关在内,将有近2000家单位率先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并于今年年底、明年年初陆续进行考核验收,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责任的主体进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或根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垃圾分类是进行垃圾科学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垃圾减量化、集约化、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是前提条件。不过,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是项系统性工程,从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处置,到资金、技术、人员、信息和机制的保障,离不开整体的联动和社会全面参与。更重要的是,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新的生活形态和治理手段,离不开主体责任的明确与行为习惯的养成。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和环境压力与责任持续升级,垃圾分类的作用显得更加明显。
与形势的紧迫性相比,施行情况却难如人意。比如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就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从各种调查情况看,不仅有超过半数的市民不知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连直接参与垃圾清扫的环卫工人也有相当一部分不知道如何处理。正如很多网友所说,居民好不容易将垃圾进行了分类,清运人员却一股脑儿地将其混在了一起,使垃圾分类处理遭遇了“中梗阻”。
公共机构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具有两重功能,一者,公共机构本身是垃圾产生的大头,二者,公共机构具有公共属性,在垃圾分类处理中承担着公共责任,除了要发挥自身对垃圾分类的执行功能,还要起到示范与带动的作用。欲正人先正己,若是肩负决策、组织和实施功能的公共机构都没有发挥自身的作用,垃圾分类的社会化实施就将举步维艰。
若无相应的促进和保障措施,公共机构在垃圾分类实施上就会应付了事。强制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责任上给予了明确,让公共机构看清了自身的责任分担与角色扮演,真正在思想上重视起来;二是在行动上得到落实,除了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之外,还得围绕落实完善相应的软硬件环境,比如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落实相应的辅导人员,并落实培养行为习惯的其他举措,比如对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对落实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问效等。
同时,公共机构作为决策者和组织者,也只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并不断优化和完善,使得政策的制定和措施的安排更加科学,更为合理和更加高效。强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具有基础性,并最终体现为公共治理的伦理与效率。
垃圾分类工作是处理生活垃圾的第一步,这一步是最不好做的一步,需要政府带头,尤其是一些公共场合实行垃圾分类,可以起到很好的宣传和示范作用,这也是垃圾分类的一个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