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还在建立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实施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营造绿色、健康、清洁的生活环境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35条规定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第37条规定有机易腐垃圾和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应当单独分类和存放;第38条规定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当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倾倒。
该《条例》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和适应范围上作出科学界定。
对于垃圾确实是应该有法可依,这样那些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不良分子,才会受到约束,另外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制度后,人们对于垃圾分类工作才有认同感,执行起来就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