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发改局获悉,中山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颁布实施。《实施办法》最大特点在于首先对中山市域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依靠行政手段,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在此基础上,树立榜样,然后再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对城镇居民个人,鼓励其积极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构建与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
此次《实施办法》着重强调了强制分类的对象,即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我们制定这个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先树立榜样,再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另外,该实施方案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先行、市场运作、公众监督的工作机制,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城镇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与融合。其中,“引入市场机制,将提高垃圾分类效率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标准和政策体系,完善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除了做好强制分类这件事,中山还将构建与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推动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和完善物流中转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
据悉,目前中山市已成立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该负责人表示,中山将加快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细则。“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细则,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投放、收运、处理要求,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另一方面,中山将对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协调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镇区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工作考核,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此外,《实施办法》规定,各镇(区)须按月度上报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情况统计表。同时,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中心组团基地及北部组团基地已建成投入使用,南部组团基地已点火试运行。中山将加快推进中心组团基地、北部组团基地三期(扩容工程)项目建设。”
形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
该负责人表示,中山将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大设施投入,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完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分类收集标准体系和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分步骤、分层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今年内须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和总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镇区须结合实际和职责分工,逐步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机构和工作资金。完成城区2个垃圾分类试点,建成一个可回收物仓库、一个有害仓库,配套垃圾分类车辆。”
到2018年底,各镇区须落实专项经费,配套相应垃圾分类设施,“至少建设一个有害垃圾储存仓库、一个可回收物暂存仓库和一个特殊行业废弃物仓库,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基本建立起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全面展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到2019年,上半年将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改工作进行梳理和进一步完善,下半年则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实施办法》,到2019年底,中山城市生活垃圾将得到有效分类,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
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可以在公共机构来最先实行,在一些公共场合实行垃圾分类可以起到示范的作用,使居民更好的理解和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政府带头,全民参与,这样工作才算做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