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实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将有450户企业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最早制定并实施的环境政策之一,从1979年确立至今已有38年时间,但其存在征收标准低、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等问题。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那么,我市环境保护税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市地税局副局长石建民介绍说,日前,《陕西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正式出炉,方案确定了陕西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那么,新征收的环境保护税与以往征收的排污费有哪些区别呢?对企业又有什么影响呢?石建民解释说,与排污费相比,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取消了“建筑施工噪声”和原排污费超标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规定,且设定了50%和75%两档税收优惠,目的在于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而不是增加税收收入。
环保费改税将极大提高环境税费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原则,彰显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石建民介绍说,环保税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税种,“费改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通过税收手段促使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通过税收机制引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对于环保税来说,它不仅仅是政府的税收来源之一,更重要的是它可以约束排污企业,使其尽可能的减少排污,这才是根本的目的,环境保护做的比较好的企业因为其不需要缴纳多少排污费,因而在市场中更具有竞争力,更利于企业的发展,这是需要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