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省国资委的有力指导下,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全面规范国有企业选聘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企、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榕委办发〔2017〕2号),于2017年6月建立了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智库,共有33家律师事务所的66名律师成为福州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智库首批成员。
同时积极探索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委主要领导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配备总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年初经研究把总法律顾问的配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分管领导亲自推动落实,按照先易后难的做法,在条件成熟的所出资企业率先推进,提炼经验做法,成熟一家,推动一家。截止2017年底,四家投资集团和地铁公司已顺利完成企业总法律顾问的配备工作。福州市国资委所属一级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率达62.5%,居设区市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