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垃圾投放分类不规范,龙岗开出深圳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2018年1月9日,龙岗区城管局执法和管理部门联动,到辖区物业小区(城中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龙城街道华业玫瑰郡生活小区垃圾投放点存在垃圾未按要求投放至收集容器的情况,执法监察大队向物业管理方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宣讲,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对相关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龙城街道执法队在全市率先开出了第一张违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宝龙街道金地名峰小区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宝龙街道执法队也对此开具了相应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龙岗区城市管理局提醒市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对不遵守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生活垃圾收集企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生活垃圾运输企业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垃圾分类工作需要进行强制措施,这样才有约束力,可以约束那些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人群,才不会出现一条鱼腥一锅汤的情况出现,所以处罚也是必须的,在一些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好的国家,一般都会对违反者予以重罚,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