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18〕4号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受静稳天气影响,从1月20日起,全省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关中地区空气质量以中度-重度污染为主。1月23日9时,市区空气质量AQI指数达231,属于重度污染级别。经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测1月24-25日,市区及东部各县空气质量以重度污染级别为主。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18年1月23日11时,发布《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市区及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同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各级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讯公司、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市、县环卫部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市、县规划、住建部门督导城市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5时前向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应急结束3日内,向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书面上报本次应急评估报告。
2.市环保局、气象局应加密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研判技术服务工作,每日16时前将天气预测情况报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3.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国博 电话:3260359
传 真:3262510 邮箱:bjsdqb@163.com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