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获悉,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南累计淘汰黄标车9.4万余辆,占全省黄标车保有量9.8万余辆的96.15%,顺利完成国家考核中明确的“2017年底各地区淘汰90%以上的黄标车”的任务要求。
据了解,海南高度重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内容之一,并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出台了“机动车十条”。采取全区域全时段禁行、发放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加奖励等措施,打出系列组合拳,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自2014年至2017年,海南省连续4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2018年,海南省将继续落实“大气十条”,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联网监控;加强建筑施工、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禁止土法槟榔熏烤和建成区露天烧烤;划定秸秆禁烧区,落实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年度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