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董事会决议主要内容有,近期,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收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关于配置特高压外送新能源资源的函》,函件表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发改委原则上同意其参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建设,拟为其配置风电40万千瓦,光伏发电5万千瓦。依据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政府《风电光电资源配置暂行办法》要求,需按照标准缴纳无电地区牧户的风光互补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资金。
经沟通,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政府表示蒙东能源或其下属子公司均可以作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资源建设主体,并缴纳前述建设资金。
鉴于上述情况,露天煤业或露天煤业下属子公司拟投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区域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与开发,并按照标准向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政府缴纳无电地区牧户的风光互补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资金10,600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促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露天煤业拟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投资设立新能源项目全资子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投资开发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区域的新能源项目。项目子公司拟定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锡林郭勒盟露天煤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
2、持股比例和注册资本: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3、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等(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