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苍南县金乡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对一家造纸加工点进行检查。目前,该加工点已停止生产,环保部门对其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金额15万元。
经查,发现该加工点无工商、环保等相关手续,属于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中的“小造纸”。
此外,该造纸加工点抽取河水作为生产用水,未建设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埋在地下的塑料管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污染。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生产,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并现场割断造纸机传送带,同时执法人员在加工点废水车间排放口和河道旁废水总排放口采集两份水样送检。
经苍南县环境监测站检测,加工点废水总排放口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等项目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