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今年1月~5月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要求各区于2月13日前完成生活源锅炉信息清洗工作,并建立本区生活源锅炉初始名录库。
《通知》明确,各区普查机构应基于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生活源锅炉信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建立本区生活源锅炉初始名录库。要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展入门入户拉网式清查,摸清所在区域生活源锅炉分布情况和每台锅炉使用信息,采集生活源锅炉基本信息、锅炉运行和污染治理情况活动水平信息等,于今3月底前完成本区生活源锅炉全面入户清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质量,严格遵守《通知》中质量控制要求,做到“一户一档”、全流程痕迹化管理。市普查办将对各区清查工作进行质量核查,核查不达标的区要重新组织清查,直至符合标准为止。同时要求各区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规定完成清查工作。市普查办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进度缓慢、数据上报不及时、工作保障不力的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