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近日由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将广州全市范围划为“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市环保局表示,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另外,到2019年底,全市除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及个别集中供热锅炉可保留外,其他锅炉全面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昨日,市环保局解释称,目前,广州市已有1298台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