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一次性塑料和泡沫制品产生的商业利益与便捷性,与由此带来的环境治理成本远不能成正比,除了对这些塑料和泡沫制品规范处理之外,还应进行有力的法律法规约束机制。
【背景】
塑料泡沫垃圾的高分子树脂成分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在自然界中很难降解,一般降解周期为200至400年。大量的不可降解塑料泡沫制品如塑料包装袋、一次性餐具等在使用后被抛弃在环境中,形成白色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金进尧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专家组对产品进行分类,确定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的范围。可降解塑料技术是在塑料和泡沫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使得可降解塑料和泡沫制品在使用完并废弃在大自然中暴露三个月后,可由完整的形状分解成碎片,因而至少在视觉上改善了环境,但这些碎片并不能继续降解,只不过是从大片变成小片塑料,对环境卫生的影响以及回收利用难度大等问题并不能得到完全解决,不能从根本上胜任消除白色污染。因此,除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和泡沫制品外,立法也应涵盖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