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江门海关在广东、广西、云南三地行动时,摧毁了两个走私洋垃圾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该团伙从日本、韩国等国购买废塑料后,经香港转运泰国、越南,缅甸再偷运到广东一带销售,初步查证涉嫌走私废塑料3000多吨。
据海关法专业律师介绍:偷运入境属绕关走私,即通过非设关地、未向海关申报,秘密入境。目前,我国对进口废物管理分为三种:禁止进口、限制进口、非限制进口。
走私禁止进口的废物入境构成走私废物罪;
绕关走私限制进口的废物,在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择一重罪处罚;
而走私非限制进口的废物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对涉案货物的属性鉴别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禁止进口的废物起刑点为五吨,超过二十吨即属“情节特别严重”;而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起刑点为二十吨,超过一百吨属“情节特别严重”。
走私进口的废塑料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制品流入市场也将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尽管国家明令禁止走私废塑料,但是,走私团伙在利益驱使下仍然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