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环保法落地实施,2015年,广西全面启动“环境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将环境保护大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切实强化对河池、柳州、来宾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九洲江、西江、南流江、盘阳河等重点流域,涉重金属、化工、制糖、制浆造纸、水泥、酒精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与此同时,自治区环保厅每年至少抽查10%的国控重点企业,各市、县(区)环保部门每年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环境问题或线索,都要进行暗查暗访,并及时依法处理。
据了解,2015年广西环保部门全年查处案件1250件,处罚金额达1.29亿元,比“十二五”前4年的处罚金额总和还多了一倍,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维护了环境安全。2014年、2015年广西连续两年实现全区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
为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在“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工商、公安、供电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年”大检查、“绿色卫士·2014”专项大检查等系列执法检查活动,累计排查各类企业12.22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768件,处罚金额1.88亿元。
此外,环保部门也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实施了一批污染治理项目,“十二五”时期,广西专项资金支持污染治理项目104个,已经完成81个并通过环保验收,累计形成铅、汞、砷、镉等重金属减排量11400吨,同时对43.8万吨工业废渣进行处理,取得了明显效果。